中工发〔2022〕36号
各学部,各专门委员会,院机关各部门、战略咨询中心,各战略研究院(中心),各项目依托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我院对《中国工程院关于印发<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工发〔2020〕44号)进行了修订。经商财政部同意,并经中国工程院党组2022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工程院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