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两院院士作为科技界杰出代表,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当好科技前沿的开拓者、重大任务的担纲者、青年人才成长的引领者、科学家精神的示范者,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弘扬科学家精神,引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国家高端智库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贺信中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工程院要闻
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

来源:二局增选处(综合处)   发表时间:2018-12-26

【 字号   】

    为进一步守正扬清、端正风气、把好增选“入口关”,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院士队伍,使院士制度成为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健康成长的强大正能量,现对院士增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重申,并结合新的形势,提出以下“八不准”。

 

    1.院士不准从事任何违背科学道德、损害院士声誉、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活动,必须站在国家高度,客观公正地做好院士增选工作。

 

    2.院士不准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谢绝候选人及其委托人的拜访,坚决抵制“跑院士”等不正之风。

 

    3.院士不准参加候选人及其单位在增选期间组织的活动,确因学术交流需要参加的,须向所在学部书面报告,并不得领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讲课费、评审费、咨询费等。

 

    4.候选人及其单位不准通过任何方式向院士赠送礼品、礼金, 从事助选拉票活动。

 

    5.候选人及其委托人不准以汇报、请教、征求意见等名义拜访院士,为当选院士进行活动。

 

    6.候选人不准有弄虚作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对个人以往有关学风道德和违纪违规问题须如实报告。

 

    7.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提名、评审和选举过程中违规干预增选工作,不得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

 

    8.所有参与增选工作的人员不准泄露增选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选举结果等评审选举信息。

 

    院士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提名权、取消投票权等处理。

 

    候选人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次候选人资格、取消今后被提名资格等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中国工程院

2018年12月

版权所有:中国工程院
网站标识码bm5000000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国谊宾馆(中国工程院)
邮政信箱:北京8068信箱
邮编:100088
电话:8610-59300000
传真:8610-59300001
邮箱:bgt@ca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