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信息公开是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责任与义务。本制度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制定。
第二章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基金会应当以真实、完整、及时为公开信息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公开与基金会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1、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基金会主要职能、理事会理事和监事构成、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2、基金会工作动态,包括对外合作、业务活动、项目开展、公益活动等相关情况。
3、基金会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的公益活动及相关情况。
4、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
5、基金会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基金会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理条件、服务时间、地点和咨询投诉办法等。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程序和相关责任
基金会信息公开应严格履行如下程序:
1、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的编制、整理、确认、公布;
2、重大事件的信息公开,由秘书长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公布;
3、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对已公开的内容进行归档保存;
4、基金会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后的公众反应进行及时监测。
5、基金会办公室为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基金会办公室应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渠道
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为网络,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机构年报、通讯、大众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可行性方式。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