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两院院士作为科技界杰出代表,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当好科技前沿的开拓者、重大任务的担纲者、青年人才成长的引领者、科学家精神的示范者,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弘扬科学家精神,引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国家高端智库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贺信中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
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4-04-22

【 字号   】

第一章  总则

 

    信息公开是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责任与义务。本制度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制定。

 

第二章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基金会应当以真实、完整、及时为公开信息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公开与基金会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1、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基金会主要职能、理事会理事和监事构成、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2、基金会工作动态,包括对外合作、业务活动、项目开展、公益活动等相关情况。

 

    3、基金会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的公益活动及相关情况。

 

    4、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

 

    5、基金会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基金会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理条件、服务时间、地点和咨询投诉办法等。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程序和相关责任

 

    基金会信息公开应严格履行如下程序:

 

    1、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的编制、整理、确认、公布;

 

    2、重大事件的信息公开,由秘书长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公布;

 

    3、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对已公开的内容进行归档保存;

 

    4、基金会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后的公众反应进行及时监测。

 

    5、基金会办公室为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基金会办公室应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渠道

 

    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为网络,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机构年报、通讯、大众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可行性方式。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中国工程院
网站标识码bm5000000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国谊宾馆(中国工程院)
邮政信箱:北京8068信箱
邮编:100088
电话:8610-59300000
传真:8610-59300001
邮箱:bgt@ca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