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制度:在实践中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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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01-05 02:17 来源:光明日报 | |
在2005年新增选院士名单公布前后,社会上对院士制度有过不少议论。我也曾通过媒体发表了我个人的一些看法,但由于一些媒体对我的原意的表述总有不周到的地方,再加上自己也觉得意犹未尽,所以写此文以作进一步的阐述。 院士制度是近代科学和工程技术产生和发展的产物,并伴随着实践 随着近代科学和工程技术的产生和发展,院士制度应运而生。1660年,英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科学院,紧随其后,法国、俄罗斯等国也相继建立了科学院。到18世纪下半叶,近代工程科学技术蓬勃发展起来,瑞典于1919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工程院,之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也相继建立了工程院。 虽然名称各不相同,可世界各国科学院、工程院都把推动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进步作为自己的建院宗旨,也都对其所在国家的经济、科学、技术、国防等各方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科学院设立于1949年。随着中国工程科技的发展,也为了方便国际交流,在院士们的倡议下,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工程院于1994年正式建立。 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把“院士”定位于最高荣誉性称号,它不仅是对科技工作者所作出成就的肯定和褒奖,也是对他们一贯坚持的高尚的学风道德的肯定和褒奖;它不但代表了一种科学精神,也代表了全社会对科学、知识、人才的尊重。 通过严格程序选举出的院士,不仅是各学科最顶尖的人才,在自主创新、咨询建议、学科建设等方面也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还在推广科学知识、普及科学精神、激励人才成长等方面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在我国院士称号使用较普遍,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相对较高。在各个国家,由于所作出的突出贡献,院士们普遍受到尊敬和礼遇。 院士是终身荣誉,是对科技工作者过去所取得的成就的肯定和褒奖,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科研工作就此止步。以中国工程院为例,80%以上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还活跃在科研第一线。 院士在很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就中国工程院院士来说,总结起来主要有四点。首先,这种终身荣誉对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来说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对于大多数科技工作者来说,更需要对自己工作的肯定,更希望得到对自身价值的肯定,而院士就成为他们的奋斗目标。其次,绝大部分院士在学风道德方面堪称楷模,给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树立了很好的榜样。第三,很多工程院院士仍然活跃在科研第一线,在团队中起着核心作用。实践证明,在大部分院士周围都凝聚着一支很好的团队。所谓“名师出高徒”,在他们的直接培养下,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第四,院士们承担了不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项目的咨询工作。院士们有深厚的学术背景,又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普遍视野开阔,对于一系列工程科技方面问题有独到的、具有战略性眼光的见解。中国工程院过去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在咨询活动中,院士们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 工程科技有其自身的特点。一般说来,一名科技人员成长为工程院院士,在其专业学历结束之后,至少要经过20—25年的磨练。首先,他要参加研究性工作,然后要参加大工程的实践,接下去还要成为工程的领军人物,并做出成果。最后,成果还要经过时间的检验,并得到业内认可。所以大部分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都在50岁以上。 因此,对于部分工程院院士来说,他们的创作高峰是在过去,当选之后由于年龄或其他原因退出第一线工作,取得成果不如之前突出,这是事实,但是院士荣誉是对其之前所取得成绩的肯定,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某些舆论说院士制度扼杀了创造力,当选院士后就没有成果,这种说法是片面的。有些院士的创新能力维持时间长,他们能在新的领域不断开拓。2004年,空缺多年的科技发明一等奖终于花开蒂落,两位获奖人都是工程院院士,这就是他们创新能力的明证。通过多年的积累,老院士们视野开阔,涉及领域广泛,更难得的是他们已经超脱部门和地方利益,更能高瞻远瞩,是国家进行科学决策很重要的智力资源。我一般不大同意“姜还是老的辣”的通俗说法,应该说科技创新主要还是要靠年轻人。老有老的长处,可以发挥引导、综合、支持、咨询的作用,用老人则应用其长,老中青相结合才是正确的用人之道。至于“老”的标准,对于不同人群应该有不一样的标准。对院士来说,真正“老”的年龄到的比较晚,这也是一种客观规律。 中国工程院几年来承担了国家很多重大咨询项目,完成的水资源、油气资源、矿产资源、装备制造业、城市化等战略咨询报告都受到了中央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的预研究报告中有6个专题也是由工程院组织人员调研、起草和提交的。这些咨询项目大都由老院士们牵头,虽然他们实际工作可能做得比较少,很多具体工作都由中青年同志完成,但项目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独到眼光和合理组织。任何一个项目成功的背后都有一支优秀的团队,我们不能把院士们的领军作用和中青年科技人员的作用割裂开来。 院士不是职称,不是岗位,只是一种终身荣誉称号。院士只有一个特殊之处,那就是终生都要为推动国家科技的发展作贡献。 院士制度与国家现行的人事制度并没有向左之处,院士在原单位的任职也没有特权,到年龄一样要退出实职岗位,只不过对院士何时办理退休手续,现在还没有明确规定。所谓资深院士,是指院士在80周岁之后,在院士增选或院士大会上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其他活动的参与也可以根据身体状况自行选择。这只是院士内部的规定,与其原单位任职情况无关。 院士垄断有限科研资源的说法也是片面的。科技部对专家担任“863”、“973”等重大国家项目的首席科学家设置了年龄上限。应该说,绝大多数院士在奖掖后进上都堪称表率,很多院士不仅亲自带学生,还为在科研工作中有实际困难的青年多方奔走。从集体角度讲,为了培养新生力量,工程院不仅邀请很多中青年专家参与大课题,还为他们开设了工程科技论坛,使一些年轻的工程科技专家有展现才华的机会。 如果说院士有特殊之处,就是只要身体允许,他们就要一直工作。国家也需要他们的智力资源。两院院士侯祥麟就是很好的例子——他在92岁高龄时还牵头中国油气战略资源的咨询项目,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无论是中国工程院还是中国科学院,近几次增选的预期人数和实际人数越来越少,有人对此曾作出了一些猜测。我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从群体来说,“文革”前大学毕业或者已经参加工作的科研人员现在至少也60岁以上了,这代人经过几次筛选,拔尖人才已经成为院士。现在再增选,选的就是学科中的二号、三号或四号人物,他们之间的水平比较接近,选择难度较大,得票容易分散。 第二,老院士中的很多人是所在学科的开创者或奠基人,在业内享有崇高的威望和地位。与他们相比,新当选的院士在知名度或学术地位上可能有些差距,但是,这并不是说新当选院士的学术水平低,科技是在不断发展的,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学科的前沿作出了突出的成绩。 第三,如上所述,由一名工程人员成长为工程院院士至少需要20—25年的时间,但是十年“文革”造成了人才断层,这个年龄阶段的工程科技人员从总量上就偏少,所以增选人数的减少也是必然,不过我们一直对未来抱有乐观的态度。中国的工程科技发展迅速,有很多重大工程项目亟待完成,这必将造就一大批既有学术成就,又有实践经验的优秀的工程科技人才。同时,再过5年以后,大量现有院士要变成资深院士,各个学科都会出现大量空缺。据估计,到时增选人数会有一定幅度上升。 院士也是普通人,也可能会受到社会各种风气、思潮的影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不是院士制度,而是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的反映。2005年我们给新当选院士和院士所在单位各发出了一封信,一再强调院士要自律,也希望社会各界正确看待院士。 院士们并非生活在世外桃源,现在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也会对院士产生影响。目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院士增选过程和院士待遇两个方面。 在院士增选过程中,我们碰到过有些院士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打招呼、依靠媒体炒作,甚至于拉拢院士的不正当行为。为了维护院士队伍的纯洁性,为了维护院士称号的尊严,中国工程院采取各种方式,甚至可以说严厉的方式进行防范。工程院对院士有自律要求,公开选举过程,加大选举过程的透明性,并且认真对待投诉信,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有影响选举的不正当行为,会向其所在学部院士公布材料,通过民主的程序使不正当候选人丧失候选资格。 现在有些舆论认为院士的待遇过高。对于这个问题,必须说明一点,国家给院士的待遇是每个月200元补助,这还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标准,十多年来一直没变过。除此之外关于院士待遇并没有其他明文规定。至于个别院士收入较高,这并不是院士制度的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一些省、市或单位为了招揽人才,给院士各种各样的待遇,导致他们收入增多,这只是一种个别行为。工程院并不能对这些单位的行为进行干涉,只能要求院士们要自律,不能接受与所承担工作不相称的过高待遇。 由于院士人数少,学术层次高,属于“稀缺资源”,很多单位或企业在搞活动时都希望能请到院士出席来抬高自己的地位,同时许诺高额的“出场费”。就此,工程院对院士们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希望他们避免参加各种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活动,特别是为商业性活动或广告造势。 有些地方过度迷信院士,不合理地“炒作”院士,把院士人数当做评价科研单位或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也就衍生出院士兼职的问题。工程院对这个问题早有警惕,在2003年的增选结果发布会上,徐匡迪院长提出“五个不希望”,明确表示希望院士们不要任不做实际工作的兼职,在院士中取得了极大共鸣和良好反响。 2005年工程院向新当选院士和院士所在单位各发出一封信,并通过媒体发布。对于新当选院士,工程院提出婉拒过高的、不适当的待遇,平等待人,严于律己等8条建议共勉,一起保持院士称号的纯洁性,共同努力维护中国工程院的崇高声誉。对于院士所在单位,工程院提出了3条意见,希望他们能正确看待院士,不要过度“炒作”院士,把过高的、不适当的物质待遇加到院士身上。 应该说,绝大多数院士遵循了院士自律的要求,他们的学术成就和个人操守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承认和尊重。当然,从目前情况看,院士的待遇需要有标准,收入也要进一步规范。这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地探讨和研究。 实践证明,院士制度在国家科技、经济、国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咨询和推动作用,在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中国的院士制度还很年轻,在选举程序、收入规范、年龄限制等很多地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我们会认真对待来自各方面的善意建议,不断完善院士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