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两院院士作为科技界杰出代表,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当好科技前沿的开拓者、重大任务的担纲者、青年人才成长的引领者、科学家精神的示范者,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弘扬科学家精神,引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国家高端智库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贺信中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
干勇:理性看待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并非十全十美 作用无可替代

来源:二局科学道德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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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日报 记者:王飞 时间:2015-03-10

 

    ■两 会 声 音

 

    科技日报北京3月9日电 (记者王飞)一直备受公众关注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再次成为今年两会科技界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实际上,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曾多次组织专家研讨和论证,尽管有反对意见,但大多数专家认为,在当前阶段,国家科技奖励的设立和存在十分有必要。”9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干勇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就当前阶段关于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存废之争、社会团体组织科技奖励是否可行、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成效如何等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干勇认为,现阶段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是一种合理存在,它对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构建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利益的巨大作用无可替代。“以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领域为例,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哪一个不是关乎国家战略利益、经济发展和百姓福祉?国家科技奖励就是对这些重大成果的检验和评判,如果不对这些成果进行评价,于国家,于社会,都是重大损失。”

 

    因此,干勇并不赞同取消国家科技奖励的做法。“现行奖励制度是有问题,但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取消它。这和‘取消高考不可行’同理,因为我们目前还没找到能够完全取代国家科技奖励作用的新制度。”

 

    而对于由社会团体组织取代国家科技奖励的建议,干勇认为在当前阶段并不可行。在他看来,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是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高度关联的。“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达,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相关制度成熟,因此他们具备了组织重大科技奖励的基础条件。相比之下,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大部分管理比较松散,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有的组织甚至形同虚设,由它们来主导科技奖励,质量和效率难以保证。”

 

    “中国是人情社会,社会团体组织评奖就不会出现打招呼这些问题吗?”在干勇看来,更为重要的是,当前科技奖励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制度法规也不完善,而政府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

 

    对于当前科技奖励的一些突出问题,干勇透露,相关改革正在持续推进,也取得了成效。担任评审专家多年的他对此深有体会。“这两年我明显感觉到一些变化。例如,奖励专家库已经有2.5万人,远程视频答辩、网络盲评等做法也都提高了奖励评审透明度。”

 

    “当然,科技奖励改革还要深入持续下去。”干勇提议,除建立评审环节责任追溯制度外,还需建立两层专家评审机制,一层是固定评审专家制度,专家名单保持固定,向社会公开,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另一层是专家随机制度,随机抽取要形成常态,过程要保密。

 

    “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不可能十全十美,‘诺贝尔奖’也做不到这点,因此需要理性看待。”干勇认为,深入持续推进国家科技奖励改革,保证程序的公平公正,坚持透明和开放原则,这项制度才能逐步完善,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这是一个长期过程,大家要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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