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日报 记者:沈吟、朱海兵、张丽 时间:2015-03-13
【委员名片】李兰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关键词】卫生基本法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沈吟 朱海兵 张丽)“我国缺乏一部卫生基本法。”李兰娟委员指出,目前我国已有10部卫生法律、30余部卫生行政法规、500多件卫生部门规章以及相当数量的地方卫生法规规章,但法律、法规冲突现象严重,适用性、操作性不强,实践中造成执法、司法不统一,应加快制定卫生基本法,完善法治体系。
“如2009年开始的新医改已取得不少成绩,但也面临很多难题。这些问题不单纯是有效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有健康权利保障的制度性设计和卫生利益分配的体制性问题。”李兰娟委员说,这需要在卫生基本法层面,进一步合理构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框架,以指导和推动各项卫生政策、法规的配套和完善,解决制度、体制存在的障碍,平衡众多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李兰娟委员呼吁,加快卫生基本法的立法研究,建立协调统一的卫生法律体系,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保障,为科学管理卫生事业提供保证。
她建议,制定卫生基本法必须体现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宗旨,充分考虑与其他基本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相衔接,在符合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体现前瞻性。同时要着眼全局,不能仅从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来考虑,而应把握财政、税收、药品监督等政府部门关系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关系,界定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要明确政府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明确国家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措施,确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地位、功能,明确其权利与义务,真正满足多形式、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李兰娟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