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9日资深院士联谊会成立大会通过,2015年12月8日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资深院士组成,是受两院共同领导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 委员会宗旨是发挥资深院士特点,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建言献策;本着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精神,充实、丰富、活跃资深院士的生活;构建资深院士活动平台,了解资深院士需求,做好资深院士服务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充分发挥资深院士的专长和优势开展咨询活动,积极向党中央国务院建言献策。围绕科技、经济和社会热点问题,举行报告会、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并积极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的咨询活动。
第四条 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和院士与大中小学生面对面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五条 开展有益资深院士身心健康的活动,进一步丰富资深院士生活。
第六条 关心资深院士工作和生活,反映资深院士的意见建议,协助解决资深院士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委员会由26-30位委员组成,两院各13-15位,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两院各2人)。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主任、副主任由两院协商提名、由委员选举产生;委员由两院各学部推举与委员会协商产生。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向国家或有关部门转达资深院士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审议委员会的活动计划,负责委员会活动的筹划和组织领导。
第九条 在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和中国工程院二局设立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委员会活动经费来源于两院经费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委员会。